烟台开展《山东省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日活动

日期:2016-12-30 13: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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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烟台信访系统开展了《山东省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日活动。

市区活动现场,前来咨询和领取宣传资料的群众络绎不绝。

宣传日活动现场,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正在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并解答疑问。

     2017年1月1日,《山东省信访条例》正式施行满一周年。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信访条例》,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12月30日上午,烟台市信访系统开展了《山东省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日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在市文化中心设置了市区主宣传点,在其他县市区设置了分宣传点,主要宣传《山东省信访条例》以及各级关于依法逐级走访和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等制度规定,着力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合法理性维权。

    市区活动现场,前来咨询和领取宣传资料的群众络绎不绝,市信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以及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高新区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忙碌着向过往群众派发宣传单,耐心细致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山东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

    活动期间,市、县各宣传点共派发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转自水母网12月30日 记者 于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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