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定途径释义

日期:2016-10-18 11: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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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核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法律关系的总和。

3.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4.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通常为仲裁机构),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解决。

5.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6.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7.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登记等方式决定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

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

9.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

10.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

11.行政给付。是指在公民处于失业、贫困、年老或者疾病等特殊情况之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公民一定物质帮助权益。

12.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3.申诉。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成员对所受处分或处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14.复查(复核、复审、复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作出的检查、评估、鉴定、认定等结果结论有异议,向作出结果结论的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改变原结果结论。

     15.行政调解。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16.技术鉴定。是指由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纠纷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1)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一般由侦查机关委托或向法院申请,其中的纠纷涉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另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中违法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举报。对司法鉴定人违规的,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反映。

(2)医疗卫生领域的鉴定。

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鉴定。

②精神障碍诊断鉴定及住院治疗。

③职业病诊断、鉴定。

④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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